2月2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我市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正式启动,符合“黄改绿”条件的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设备后,可继续上路。
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的车主可到市腾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市文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尾气净化设备安装改造企业进行申请,在对改造车辆进行车况检查检测后,满足改造条件的车辆,车主与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净化设备,签订“黄改绿”合同。车辆完成改造经检测合格,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管理。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车主自愿对在本省注册登记并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按照“黄改绿”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此外,也有部分“黄改绿”车辆不享受补贴政策: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汽车处理,不享受补贴;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记者: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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