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9点,沙坪坝交巡警在井口执法服务站检查过往车辆,一辆车牌为粤BF6278的中型客车引起民警的注意。这是一辆三菱得利卡,核载11人。
经验丰富的民警一眼察觉,这车很不对头。
虽然外形很像面包车,却属于中型客车。车门上赫然写着广东省深圳市。
“这种车很少见,型号很老,大约是10年前的型号。”民警说,当时车辆停下来后,民警对车辆内部进行检查,发现老旧程度比想象中更严重。
民警随后将车牌号输入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该车早已被强制注销,车辆第一次注册时间是1996年,参加最后一次检验时间是2013年,车龄已经有19年。
驾驶员姜某称,车是他们公司用来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至于车的状况他也不是很清楚,但驾驶过程中确实感觉到有各种各样的小毛病,没想到这辆车已经被注销了。
换句话说,这辆车没有上路的资格,更不能载人。
民警立即让车内人员下车,暂扣车辆,并告诉驾驶员姜某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规定,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这辆车已经两年没有检验,所以被广东省当地车管所强制注销。
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姜某不但吃了200元的罚单,还被吊销了驾照